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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“拍卖” 三亚“炸楼”

——海南大力处置积压房地产侧记
2001-02-16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丁炳昌 樊云芳 我有话说

日前,海口市拍卖“半拉子楼”的重重一槌,三亚市“炸”“半拉子楼”的一声巨响,一北一南,互相呼应,轰出了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新局面。

虽然拍卖的楼只有1幢,“炸”掉的只是3幢小别墅,但其产生的影响可谓石破天惊。许多昔日千呼万唤不露面的“半拉子”工程业主纷纷闻讯而至,一些多年不见的金融单位头头也开始过问自己的“不良资产”。从发出槌响至今只有3个多月时间,但海口市已有255宗半拉子工程的产权人领取了申报表,158宗申报了处置方案。而三亚市第一批公布的68宗“处置停建工程”,已有66宗工程的业主到市有关部门进行登记,并提交了工程处置方案,其中有两宗已经办完有关审批手续重新上马。

海南省的“半拉子楼”是前些年房地产泡沫经济的产物,特别是海口市和三亚市,“半拉子楼”最多,这些“千疮百孔”、“呲牙咧嘴”的建筑物,多数分布在主要街道和黄金地带,成了“城市的疮疤”。有些“半拉子楼”甚至成了赌博、吸毒等违法人员聚居的场所,成了犯罪活动的窝点和孳生地。

1999年7月,国务院把海南确定为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试点。在这场“攻坚战”中,这些沉淀了巨额资金的“半拉子楼”,则是“最顽固的堡垒”。在每一幢“半拉子楼”后面,几乎都有一个资金黑洞,一团债务乱麻,还有数不清的人情关系和利益较量。多年来,两市苦心积虑采取了不少措施,但收效甚微。

2000年10月18日,三亚市政府以妨碍市容市貌为由,向68宗“半拉子楼”发出“最后通牒”:限定项目产权人于政府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规划局登记,并提交整治方案,否则炸楼。炸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。

省委常委、三亚市委书记王富玉在接受采访时说,我们作出这个决定,并不是一时头脑发热,心血来潮。停建工程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了三亚的市容市貌和社会治安,影响了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,影响了投资者对三亚的信心。

接着,海口市也作出了决定,对产权人逾期未申报处置方案的,由代为处置机构转让其产权,其中包括拍卖。市政府表态要把处置“半拉子”工程当作新一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“牛鼻子”来抓。

11月10日,随着拍卖师一声槌响,停建7年、位于海口市繁华街区的“半拉子”海星大厦换了主人,中石化长岭炼油有限公司以3000万元人民币竞买成功,入主续建。2个月后,与之相呼应,三亚湾海角丽园的3幢“半拉子”别墅也在“轰隆”声中夷为平地。海南省多年来一直处于僵局的“半拉子楼”处置终于出现了重大突破。

这南北呼应的一响,还引起了国内外实力财团的关注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地的一些企业,已纷纷派员飞往三亚收购“半拉子楼”,最近又有上海市的几家公司向海口市表示了明确意向:欲带几十亿元人民币来海口收购“半拉子”项目。据了解,如此大规模地处置“半拉子”工程,在国内实属罕见。

两市处置“半拉子楼”的大胆举措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震动,虽然业主们对此反应不一,各方面也尚有不同意见,但有一点却很一致——不能让“半拉子”工程再拖下去了。有人评价:无论是三亚市的“炸楼”还是海口市的“拍卖”,都具有“吃螃蟹”的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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